一、组织结构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办法,确定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设立复试巡查小组;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组织考生复试。
二、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 | 单科 |
哲学[01] | 315 | 50(75) |
经济学[02] | 335 | 55(83) |
法学[03] | 335 | 55(83) |
教育学[04] | 310 | 55(165) |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 355 | 60(90) |
历史学[06] | 300 | 45(135) |
理学[07] | 305 | 50(75) |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 310 | 50(75) |
医学[10] | 325 | 55(165) |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 335 | 55(83) |
艺术学[0504] | 355 | 55(83) |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 175 | 50(100) |
照顾专业、强军计划 | 300 | 45(68)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 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待教育部录取文件下发后再行确定 | |
B类、C类考生 (界定标准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 分别单科降2分,总分降3分 和单科降4分,总分降6分。 |
符合单门单科降1分总分增30分以上或单科降2分总分增60分以上,且报考专业生源不足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复试。
符合教育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两天内,持相关证明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报考学院提出申请。
注:1."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
2.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3.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排名确定。
三、复试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于统考、单考和MBA联考考生,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0%确定复试名单,强军计划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命题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和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按照国家机密级材料保密要求做好试题的命制、交接、保管工作。
1.复试内容(不含MBA联考)包括以下三部分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50分、口语测试50分,共占复试成绩的20%。
(2)专业知识笔试
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40%,笔试时间2小时。
(3)综合面试
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40%,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MBA联考考生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复试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具体要求如下: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50分、口语测试50分,共占复试成绩的20%。
(2)专业知识笔试
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5%,笔试时间2小时。
(3)政治理论笔试,总分100分,时间3小时。占复试成绩的15%。
(4)综合面试
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40%,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如个别学科需单独对考生进行实验技能考核,则实验技能考核的成绩可包含在综合面试或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中,二者的总分不变。计算机学科的上机测试可视同专业知识笔试,但上机测试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 联考)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3.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口语测试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组织,如测试人员分为多个复试组,则须整个学科专业统一进行口语测试,以保证整个测试中评分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口语测试人员应不少于2人,原则上口语测试应与面试分开进行。
外语测试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各学院存在困难,也可请外国语学院教师协助。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口语测试须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如学院条件需可,可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2)专业知识笔试
学院自行完成笔试试题的命制、整理、集中评阅工作,笔试科目名称必须与《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的内容一致。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在确定笔试科目和笔试内容的过程中,各学院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环节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3)综合面试
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综合面试需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其中人文素养测试的题目可从题库中抽取,也可由复试小组成员另行提问。
为了避免人为因素对面试过程的影响,同一学科下设立多个复试小组的学院,应在面试开始前抽签确定复试小组成员的分组情况。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 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MBA联考的政治理论考试由管理与经济学院组织,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考试成绩需计入复试成绩。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已经完成。
资格返回研究生在确定录取资格的当年已进行过复试,入学当年不再进行复试。
五、复试权重及成绩计算
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权重30%。
考生 (不含MBA联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成绩×5)×30%
MBA联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成绩×3)×30%
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及录取类别的确定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排名确定。
六、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复试前通过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1.统考考生: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②准考证;③《复试通知书》;④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①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的原件(需收取复印件);②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单独考试考生:除1中材料外,本科毕业生还需①学士学位证书原件;②两封专家推荐信(需收取);③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硕士或博士毕业还需①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②两封专家推荐信(需收取);③满足研究生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
4.MBA联考考生:除1中材料外,毕业时间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科毕业3年或3年以上;②专科毕业5年或5年以上;③硕士毕业2年或2年以上。
5.申请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考生:除1中材料外,还需《北京理工大学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6.国防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填写①《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并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②《北京理工大学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七、录取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其中现役军人和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软件工程硕士”专业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2.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3. 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MBA考生加试政治理论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统考考生(考试方式码为21)录取为非定向、定向培养研究生与录取为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之比为1:1.05。
八、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本校且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校内同一学科门类相近专业,并按照调剂专业的复试要求进行复试。
2.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办理向校外调剂手续。
3.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进行调剂。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MBA联考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允许调剂。MBA联考考生不得调剂到其它学科专业,未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调剂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