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2023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
开考前15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入场后到考试开始前,考生禁止出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二、考试地点
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信息教学楼。校外考生从学校南门或东南门进入。
三、考场安排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须自备考试用具及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3、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写(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涂)、答题。
4、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进入考场应主动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5、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将所带衣物、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考生不得在桌面上涂写,不得在考场内大声喧哗,请保持考场卫生清洁。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考试规定以内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考生应当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9、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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