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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励政策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013-12-01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从2012级开始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学校统筹各方面的资源,为研究生设置硕士生基础奖学金(或助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硕士生专项奖学金、硕士生助学基金。

1.硕士生基础奖学金(另有每月生活补助)和优秀硕士生奖学金评审按照研究生学生手册规定执行。

2.硕士生专项奖学金。
(1)新生生源奖学金:用于吸引优质生源。
(2)学术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硕士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学术活动等。
(3)校企合作培养奖学金:用于奖励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国内就读的优秀硕士生。
(4)国际联合培养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到国外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进行合作培养。

3.硕士生助学基金。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并发放相应的助学金。

4.定期评定优秀研究生,并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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