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8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注: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日期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2008年10月:http://yz.chsi.com.cn)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2008年11月中旬)
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和报名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图像。
报考我校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一律在北京印刷学院报名点报名,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
(二)考生报考填写时注意事项: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科目的,必须注明选考的科目,否则由我校确定。
三、考试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约在2009年1月(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上规定的日程)。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我校考试;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均由考生现场报名时报考点统一安排考场。
5.复试时间和地点: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注: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四、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五、其他:
1.业务课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gs.bigc.edu.cn/)网页上免费下载;我校不办理业务课参考书邮购事宜,考生可自行到当地书店购买。
2.我校可为在读研究生开设日语、德语、俄语以及法语等第二外语课程。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黄村华北路25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 (010)6026-1465(
传 真:(010)6026-1465
网 址:gs.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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