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考前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务必认真阅读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报名点只接受报考北京印刷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接受其他院校及法律硕士、MBA和单考的考生报名。
3. 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一律在本报名点报名,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
4.在本报名点(北京)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费用的支付手续(否则报名无效)。
5.考生务必记住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设置的密码,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于2007年11月10日—14日,到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258)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6.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印刷学院参加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
7.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8.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要求毕业后完成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4—6门的学习,并在复试时提交成绩证明。
9.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0.报考北京印刷学院设计艺术学专业的非艺术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在复试时,需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进行加试。
11.报名的相关要求、程序和时间可在北京印刷学院网页上查询,网址:http://www.gs.bigc.edu.cn/
12. 本报名点电话:010-60261222、60261465
北京印刷学院研招办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