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我院研究生部提交如下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复试通过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补交)。
2.《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后面)。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
4.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专家推荐书(自愿提供)。
8.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自愿提供)。
9.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三、接收程序
1.申请者请到我院主页查询有关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写申请表,并于2010年10 月8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纸质或电子版)寄、发送到我院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审核确定拟复试名单;
3.研究生部通知初审通过申请者前来复试;
4.申请人于我院规定时间来院复试(包含英语口语测试、专业口试及体检,一般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
5.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6.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到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必须是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没有网上报名或没有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将不会被录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联系人:佘冬苓
联系电话:010-62496187
电子邮件信箱:yjsb621@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81信箱48分箱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研究生部
邮编:100095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研究生部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