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以下简称“北外”)是首批进入教育部“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其前身是创建于1941年的延安抗大三分校,距今已有69年的办学历史,是我国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开设语种最多的外国语大学。经过几十年的创业与奋斗、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北外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多语种、多学科、多层次、以培养高质量、创新型一流外语人才及以外语为优势的复合型优秀拔尖人才为目标的国际知名外国语大学。
北外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开始招收研究生,至1965年共招收培养研究生65名。从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到2010年7月,北外已授予博士学位293人,硕士学位3696人。目前在校研究生人数207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34人,硕士研究生1741人)。北外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涌现出了许多优秀拔尖人才,其中不少人已经成为国家各条战线上的骨干力量,有的还担任了部级领导职务,他们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外交事业及中外思想文化交流和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北外目前共教授49种外国语言,教学和科研涵盖了世界上所有主要语种群的文学、语言、文化、历史、经济、政治、新闻传播、外交、法律等,研究领域极为宽广。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外现具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有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翻译学),1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国际法学、外交学),6个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权点(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翻译硕士<含英、俄、法、德四个语种的口、笔译方向>、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校拥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英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语语言文学),6个北京市重点学科(俄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西班牙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北外一贯坚持“以一流的师资,办一流的大学”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一大批学贯中西、蜚声海内外的知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批在外国语言学、外国文学、中外思想与文化、海外汉学、国际问题、国际法、国际新闻传播等研究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享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教授、学者,师资力量相当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67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21人(含博士生导师87人),副教授、副研究员233人,讲师281人;聘请外国籍专家和教师70余位。北外现设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与葡萄牙语、阿拉伯语等5个系;英语学院、俄语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欧洲语言文化学院、亚非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国际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院、专用英语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外国文学所、外国语言所、日本学研究中心、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海外汉学研究中心等18个院、所、中心。教育技术中心有50多个语言实验室和视听教室,配备各种录像、摄像、演播、卫星接收等现代化电教设备。我校图书馆藏书70余万册,外文报刊400多种,中文报刊800多种,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科研条件。
到目前为止,北外已与46个国家和地区的166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选派研究生赴国外知名大学学习研究,并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具有在高校、科研单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际和跨国组织从事教学、科研、外事、管理以及其它与本学科相关的工作的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全脱产学习。其中高级翻译学院、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学习年限为2年;阿拉伯语、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国际法学五个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其它院系、专业为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为2年。除高翻同传和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外,其他专业学费1万元/年。
三、报考条件
(一)熟悉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德、智、体全面发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 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应届毕业考生;
(1)已获国家承认学历和学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2)同等学力人员(属于下列身份类别,并满足要求:在国家一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已发表过两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于2010年11月14日现场确认最后日期前获得并出具学术期刊编辑部的“论文发表通知”。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A 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
B 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
(2)自考本科、函授本科毕业的成人教育考生:在报名前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时须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形式报考。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培、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参加2011年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9月下旬向北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所在院系及大学教务处签字盖章的《北京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人必须拿到所在高校的向校外推荐名额的公函原件)、成绩单、外语证书、个人简历、获奖情况等材料,10月10日左右参加由北外组织的推免生考试(笔试、口试/面试)。
四、报名日期及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中下旬。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浏览教育部及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误报信息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取得接收函)和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参加外校组织的复试,并取得接收函),均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10年10月10-31日)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现场确认:2010年11月10日-11月14日。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资格审查。北京考生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确认报考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号,现场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须另出具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原件),现场照相;外省市考生到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考信息、缴费、照相。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3、考试日期:2011年1月15日—1月16日(全国统一时间)。
五、复试与录取
1、资格审查: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11月20日前将报考201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件、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录取:以教育部当年划定的分数线为基础,主要参考考生两门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复试资格,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初试专业成绩及复试成绩(面试、专业笔试、二外听力)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批、市招办审核、教育部批准。
六、就业:
根据国家毕业研究生就业方针、政策和原则实行就业。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它:
1、2011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专业科目一、二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命题,详见《2011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知识在复试时测试。
2、各专业、研究方向接收推荐免试生数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30%。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所有以北外名义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为非法。
4、定向或委培考生复试时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招生单位代码:10030 招生单位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二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9 电话:010-88816246 传真:010-88816244
说明:(1)由于教育部2011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此目录为我校2011年硕士生拟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文件下发后公布为准;
(2)2011年我校英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专业考试科目将进行调整,即在全国统考初试中,此两专业 “专业科目2”均按二级学科英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命题,该学科下各研究方向初试考试科目完全相同(考生可自己选择的“二外”除外),专业科目2名称分别为: “英语语言文学能力测试(写作)”、“德语专业综合试卷(考查阅读、分析和书面表达能力)”;各研究方向知识在复试时考查。
(3)招生专业目录如有变化以研招办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