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多年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以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一、复试人选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院、系、所、中心拟参加复试学生数原则上为该单位招生人数的120%。高翻学院同声传译方向因专业性质的特殊性,复试比例适度提高。
二、复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1、复试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内容:(1)专业笔试;(2)专业口试/面试;(3)第二外语听力(含统考外语)考试。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2、复试时间:专业外语口试/面试时间20分钟;专业笔试时间1-3小时。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出示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居民 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应届考生需提供学生证;非应届考生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交毕业 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不交者后果自负)。
三、复试成绩
1、有笔试的专业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占50%,口试/面试占48%,听力成绩占2%。只有口试/面试的专业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口试/面试占98%,听力成绩占2%。
2、第二外语(含统考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占复试成绩总分的2%。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保证质量第一,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及思想政治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一律不予录取。
3、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成绩不计入)×40%与〔(初试基础成绩+ 专业成绩)÷3〕×6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高翻同传专业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将复试总成绩(视译、复述、口试/面试的总成绩+二外听力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 试的成绩不计入)×70%与〔(初试基础成绩+专业成绩)÷3〕×3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依次录取。
5、定向、委培及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分别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五、其他
1、复试时间在4月12、13、14日三天(个别院系4月11日开始)进行,13日下午二外(含统考外语)听力测试。4月14日上午8:00校医院体检。具体专业复试时间见“复试时间安排表”及“复试通知书”。
2、各院、系、所、中心具体复试时间和办法见各院、系、所、中心通知。
3、上北京外国大学各专业复试线的考生可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点此下载:08年复试通知书.doc),并在复试通知书上填写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方向、复试时间、地点(见复试时间安排)。
4、4月13日下午考听力前由进行考生资格审查,由监考人员负责检验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居 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学生证,非应届考生须交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证明;查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 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不交者后果自负);同等学力考生须出具专科毕业证、两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
5、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200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