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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06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硕士学位简章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6-12

 

  一、培养目标: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

  北京电影学院作为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从2005年开始招收艺术硕士(电影)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院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影视艺术专门人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种表现形式。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民教育序列(即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共计3门。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辅导教材为《2005年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大纲与指南》,由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证专家工作组编写,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可以到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购买或邮购,联系电话:010-66415711、010-66418248.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北京电影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政治复习范围请参考附件。

  3.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北京电影学院自行组织,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考试主要考查报考者是否具备其报考的研究方向所要求的实际创作能力,各研究方向均不为专业考试提供复习范围。

  (二)考试时间、地点: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政治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于2005年11月下旬在北京电影学院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请于2005年9月初在我院研究生部页面查询。

  四、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报考者在2005年7月初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查询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所辖考区规定的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7月28日至3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摄像、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具有报考资格。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全国联考,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联考。

  选择在北京参加联考的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7月7日8:00-7月25日20:00

  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pgs.ruc.edu.cn

  现场摄像时间及地点:7月28日-7月31日(8:00-16:30)

  在北京师范大学主楼一楼大厅。

  《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9月22日-10月20日;京外考试者按当地考点要求办理报考事宜。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前来参加专业考试之前必须向我院研究生部提交:

  1.《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者可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该表。填写完毕后,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者本人创作的作品(光盘)。不提交作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3.专业考试报名费180元。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研究方向及招生名额:共招收50人

  表演创作研究方向:招25人。

  剧本创作研究方向:招5人。

  导演创作研究方向:招5人。

  摄影创作研究方向:招5人。

  录音创作研究方向:招5人。

  美术创作研究方向:招5人。

  七、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06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6年9月入学。

  八、培养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按照北京电影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毕业创作及论文,并通过北京电影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其他:

  1.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者若按照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将只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没有研究生学历证书。

  2.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或档案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3.学生须按照学年度缴纳学费,每生每学年学费2万5千元人民币。食宿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4.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5.本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通过校园网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

  6.请考生参加全国联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专业考试再用。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李玉广赵鹏

  咨询电话:(010)82040499或(010)82048899转485 

  *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政治》复习范围(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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