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制定《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一、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
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工作关系全部转入我校)。
二、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
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6、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在学期间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5.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评定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校领导、研究生部、财务处组成,负责全面工作,指导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2、研究生院负责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管理。每年研究生复试时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核定和发布各院系各类奖学金名额,审核各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的评定细则、评定结果,制订奖学金发放方案等工作。
3、研究生部负责第二及以上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管理。每学年初核定和发布各院系各类奖学金名额,审核各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的评定细则、评定结果,制订奖学金发放方案等工作。
4、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5、各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和奖学金评定细则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基本内容
1、第一学年
(1)硕士新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结合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2)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年享受学业奖学金;
(3)学术型研究生(MA)按照覆盖率20%进行评选;专业型(MFA)按照覆盖率90%进行评选;
(4)博士研究生新生根据博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结合复试成绩,按照当年招生人数的80%,进行评定。
2、第二、三学年
研究生第二及以上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当年研究生部核定和发布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名额,由各院系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含作品)、思想政治、学校活动等综合表现等确定。各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五、评定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本人向系(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到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
(2)各院系的评定委员会负责计算“综合评分”;
(3)评定委员会确定奖学金结果。
六、综合评分分值核算办法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含作品)、思想政治、学校活动四部分组成。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研究生个人的综合评分,按学科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评分=学习成绩分+学术科研分+思想政治分+学校活动分。
(一)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成绩计算方法=∑每学年总成绩/∑每学年课程总课时。
按照成绩申报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成绩不达标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二)学术科研的分值核算办法(以下各项得分均直接加分)
1、发表论文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
分值 |
国内核心期刊 |
3分 |
普通刊物 |
1分 |
注:(1)、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专业相关。论文发表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始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2)、发表论文针对第一作者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
(3)、发表论文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2、著作权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
分值 |
著作权 |
排名第一3分 |
注: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著作权,以研究生排名第一计分,第二著作人计2分。
3、创作作品
学生在影视创作表现出色,创作作品入围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性、地区性电影节;作品在国际性、全国性电影节取得优异成绩者。(以最高成绩核算,不进行叠加);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入围 |
国家级 |
5分 |
省部级 |
3分 |
|
市级 |
2分 |
|
学校级 |
0.5分 |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获奖 |
国家级 |
10分 |
省部级 |
7分 |
|
市级 |
5分 |
|
学校级 |
2分 |
(三)思政的分值核算办法(以下各项得分均直接加分,不累加,最高分10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类 别 |
分值 |
市级以上优秀三号学生 |
10分 |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及以上 |
8分 |
校级各类单项奖、优秀组织者;国家级各类集体奖 |
5分 |
省级各类集体奖(优秀班集体等) |
3分 |
校级各类集体奖(优秀班集体等) |
2分 |
(四)学校活动的分值核算办法(以下各项得分均直接加分)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类 别 |
分值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8分 |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研究生班班长 |
5分 |
研究生会成员 |
1分 |
备注:同一人身兼数职者,取最高类别,不累计加分。
七、奖励等级与标准
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了我校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博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MA硕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MFA硕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支持。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本年招生人数的80%给予发放。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学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见下表:
年度 |
学业(元/生·年) |
第一学年 |
平均10000 |
第二学年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见下表:
等级 |
比 例 |
奖学金标准(元/生·年) |
一等 |
25% |
14000 |
二等 |
50% |
10000 |
三等 |
25% |
6000 |
2、硕士研究生
获得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年限不超过3年。
MA类型研究生参照以下等级和标准,平均每生8000元/生·年
MFA类型研究生等级和标准如下:
等级 |
比 例 |
奖学金标准(元/生·年)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10000 |
三等 |
20% |
8000 |
八、其他特殊情形
1、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评本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申请休学的,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九、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行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北京市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合并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按照十个月发放。
助学金发放期为三年,延期毕业的学生需多缴纳一年的学费,但延期的一年不予发放助学金。
十、本办法由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电影学院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