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现将我校201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外国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学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根据国家下达名额,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5人,其中博士生2人,硕士生13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2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读期间在学术、创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博士生至少在国内权威期刊或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成果2部(含人文科学/学术书籍)(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根据本校研究生自身特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在影视作品创作、学术文化交流等方面表现优秀,至少有1部作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者;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在有一定影响力的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或在本学科有高水平学术著作正式公开出版(申请者为主要著作人)(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申请者在影视创作表现出色,创作作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者;作品在国际性、全国性电影节取得优异成绩者;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满足以下条件:至少有2部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同一部作品分别获得2个省部级以上奖项;至少有2部创作作品中入围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性、地区性电影节。
6、符合上述五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2)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研究生部、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组成,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并根据当年国家下达指标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院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保存本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各系(二级学院、研究所)主任(院长)、支部书记、两名导师代表和一名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各系(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由系秘书负责申请材料的收取、初期审核。各培养单位(院、系、所)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院(系、所)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学生工作的教师的推荐意见。
五、评审程序及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系(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到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可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自行打印)、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学生所在系(院、所)的评审委员会。
3、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讨论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候选名额的分配数上报学院。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
5、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院规院纪或学术造假等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院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院。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附件:
1、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评审工作安排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