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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2008-07-03 14:50:1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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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和北京市《关于做好 2008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待发)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提高复试质量,选拔合格生源,发现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完善复试程序和机制。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 量化复试成绩 ,确定等次。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部主任、纪检和监察审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研招办主任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2. 院系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和各学科主任组成。具体职责:

    ( 1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 2 )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 3 )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 5 人);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 4 )负责制定复试教师遴选办法,复试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硕士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 5 )负责协调本院系、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 评分办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 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 1 )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统一标准,客观评价;

    ( 2 )维护学术标准,综合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 4 )提高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

    5 .复试录取的监督管理

    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在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参与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向校纪检监察处介绍招生工作政策、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工作流程。负责复试录取的纪检监察干部和人员要求参与有关复试工作培训,了解和熟悉复试录取工作的主要环节,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复试具体安排和工作环节

    1. 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根据各专业初试成绩分布和拟招生规模,确定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且总分满足我校复试的考生,均应按要求参加复试。我校各专业复试基本标准为:

    院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单科(满分 =100 分)

    单科(满分 >100 )

    总分

    世界经济研究院

    020105

    世界经济

    54

    81

    350

    WTO 研究院

    020201

    国民经济

    经贸学院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

    020204

    金融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金融学院

    020204

    金融

    保险学院

    020204

    金融

    信息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54

    81

    365

    法学院

    030101

    法学理论

    53

    80

    340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

    53

    80

    353

    030180

    法律硕士 ( 联考 )

    54

    81

    353

    英语学院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57

    86

    363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外语学院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57

    86

    350

    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

    57

    86

    350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

    57

    86

    380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57

    86

    350

    050207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57

    86

    350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57

    86

    350

    050209

    欧洲语言文学 ( 意 )

    57

    86

    350

    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 ( 朝 )

    57

    86

    370

    国际商学院

    120201

    会计

    54

    81

    365

    120202

    企业管理

    54

    81

    365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54

    81

    365

    120280

    工商管理硕士 A 线

    55

    110

    190

    工商管理硕士 B 线

    54

    108

    185

    公共管理学

    120401

    行政管理学

    54

    81

    368

    经贸学院

    020206

    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

    54

    81

    340

    2. 复试办法

    ( 1 )复试程序:

    2008 年 4 月 19 日 ,有研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2008 年 4 月 19-20 日,分专业复试。

    2008 年 4 月 21-22 日,体检。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执行。

    ( 2 )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规模为录取规模的 115%-120% 。

    ( 3 )复试的内容和考核方式: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体检。

    复试基本方式:笔试结合面试,英语听力在面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院系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

    笔试时间、内容、题型设计由各院系自行决定;

    复试必须量化,严禁使用“及格”、“不及格”等作评判。

    为保证面试的有效性,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采用统一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 3- 5 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不少于 3 人),考生的作答情况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通过特定提问和政审工作来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4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拟淘汰的考生,由院系复试小组组织进行第二次复试,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通过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5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的 30% 。初试、复试的成绩原则上按 7 : 3 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

    ( 6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7 )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京考高招 [2006]14 号《补充意见》执行。

    3. 上述复试程序和办法在本校研究生部主业发布。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 设立专用监督电话。北京市 2008 年硕士生复试录取专用监督电话: 82837219 ;我校硕士生复试录取监督电话: 64492151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 年4 月10 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和北京市《关于做好 2008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待发)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提高复试质量,选拔合格生源,发现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完善复试程序和机制。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 量化复试成绩 ,确定等次。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部主任、纪检和监察审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研招办主任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2. 院系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和各学科主任组成。具体职责:

    ( 1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 2 )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 3 )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 5 人);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 4 )负责制定复试教师遴选办法,复试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硕士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 5 )负责协调本院系、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 评分办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 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 1 )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统一标准,客观评价;

    ( 2 )维护学术标准,综合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 4 )提高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

    5 .复试录取的监督管理

    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在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参与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向校纪检监察处介绍招生工作政策、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工作流程。负责复试录取的纪检监察干部和人员要求参与有关复试工作培训,了解和熟悉复试录取工作的主要环节,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复试具体安排和工作环节

    1. 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根据各专业初试成绩分布和拟招生规模,确定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且总分满足我校复试的考生,均应按要求参加复试。我校各专业复试基本标准为:

    院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单科(满分 =100 分)

    单科(满分 >100 )

    总分

    世界经济研究院

    020105

    世界经济

    54

    81

    350

    WTO 研究院

    020201

    国民经济

    经贸学院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

    020204

    金融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金融学院

    020204

    金融

    保险学院

    020204

    金融

    信息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54

    81

    365

    法学院

    030101

    法学理论

    53

    80

    340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

    53

    80

    353

    030180

    法律硕士 ( 联考 )

    54

    81

    353

    英语学院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57

    86

    363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外语学院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57

    86

    350

    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

    57

    86

    350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

    57

    86

    380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57

    86

    350

    050207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57

    86

    350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57

    86

    350

    050209

    欧洲语言文学 ( 意 )

    57

    86

    350

    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 ( 朝 )

    57

    86

    370

    国际商学院

    120201

    会计

    54

    81

    365

    120202

    企业管理

    54

    81

    365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54

    81

    365

    120280

    工商管理硕士 A 线

    55

    110

    190

    工商管理硕士 B 线

    54

    108

    185

    公共管理学

    120401

    行政管理学

    54

    81

    368

    经贸学院

    020206

    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

    54

    81

    340

    2. 复试办法

    ( 1 )复试程序:

    2008 年 4 月 19 日 ,有研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2008 年 4 月 19-20 日,分专业复试。

    2008 年 4 月 21-22 日,体检。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执行。

    ( 2 )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规模为录取规模的 115%-120% 。

    ( 3 )复试的内容和考核方式: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体检。

    复试基本方式:笔试结合面试,英语听力在面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院系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

    笔试时间、内容、题型设计由各院系自行决定;

    复试必须量化,严禁使用“及格”、“不及格”等作评判。

    为保证面试的有效性,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采用统一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 3- 5 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不少于 3 人),考生的作答情况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通过特定提问和政审工作来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4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拟淘汰的考生,由院系复试小组组织进行第二次复试,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通过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5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的 30% 。初试、复试的成绩原则上按 7 : 3 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

    ( 6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7 )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京考高招 [2006]14 号《补充意见》执行。

    3. 上述复试程序和办法在本校研究生部主业发布。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 设立专用监督电话。北京市 2008 年硕士生复试录取专用监督电话: 82837219 ;我校硕士生复试录取监督电话: 64492151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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