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5号
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工作办法。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2011年我国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工程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能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
二、招生领域和规模
2017年我校在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两个领域拟招30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报考工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理工类硕士学位获得者;若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具有相关行业3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参与过或正在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或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的工程技术创新与研发;
5、相关院系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方式和入学程序
1、2017年5月2日前,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至相关学院: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收工程博士登记表;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4)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5)2封推荐信(推荐人须为业界正高职称专家)原件;
(6)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证明;
(7)其他可以证明考生能力的材料。
2、2017年5月10日前,考生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 申请-考核制。参加考核的学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已提交原件的除外),提交学院作资格审查。
3、2017年5月下旬,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政审合格并签订相关培养协议后,于6月份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和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将实行校企联合培养,采用“一人一方案”的培养形式,课程体系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论文答辩。通过答辩、符合学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并经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
同普通博士学费标准。
七、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详询各有关招生院系。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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