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学院
关于 2008 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学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的基础上,作此补充规定。未列入本补充规定的,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的相关条例执行。
2. 理学院专门成立 2008 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文);学院各二级学科均成立由 3-5 人组成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3. 学院各 二级学科根据 实际情况成立若干面试小组, 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 3 位教授、副教授。
4. 报考理学院所属二级学科,且分数满足学校公布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5. 参加理学院物理学科复试的同学请于 3 月 28 日上午 8:30-11 : 00 (数学系另行通知) ,按照下面所示的地点报到。
序号 | 报考专业 | 报到地点 |
1 | 光 学 | 东区物理楼 3 楼 307 房间 |
2 | 凝聚态物理 | |
3 | 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 | |
4 | 理论物理 | 东区近代物理系楼 1 楼大厅 |
5 |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 |
6 | 原子与分子物理 | |
7 | 等离子体物理 | |
8 | 物理电子学 | |
9 | 天体物理 | 东区教一楼 1229 房 |
6. 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 考生: 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体检报告单;
非应届考生: 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考生人事档案部门
盖章的成绩单、体检报告单;
专业课综合考试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7. 复试总分 300 分,由笔试 200 分和面试 100 分组成。各二级学科的笔试范围另文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 录取依据的总分数为 600 分 { 由初试的专业课 I ( 150 分 )、专业课 II ( 150 分)和复试( 300 分)组成 } 。由各二级学科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名顺序,提出初步录取名单,报理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为保证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各二级学科报批的人数可小于招生计划数。
9. 对未被本学科录取的考生,若要求调 剂的,则调剂顺序为:
( 1 ) 理学院内其它相近学科;
( 2 )校内其它学院相近学科;
( 3 )校外。
9 . 本补充条规定 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补充规定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学院
200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