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8〕5号)以及安徽省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试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其东
副组长:刘建中 洪家友
成员:伍德勤 俞志敏 姚吉祥
复试工作领导组下设工作组、纪检组、复试组。
(一)工作组 负责组织调剂宣传与咨询、复试、录取等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长:伍德勤
副组长:俞志敏 司靖宇
成 员:郭立梅 张金流
(二)纪检组 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及处理投诉、复议工作。
组长:姚吉祥
成员:宋执芸 罗会必 徐成文
(三)复试组 负责制订复试试卷及对考生各项综合素质的复试。
组长:俞志敏
成员:略,导师库中抽取
秘书:刘斌 刘盛萍
二、生源调剂
(一)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分数线。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进行。我们将根据调剂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确定复试资格,额满为止。
2.调剂、复试流程: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同意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复试——拟录取。
三、破格选拔
破格主要是为了选拔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少数优秀考生。破格仅限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复试分数线与国家A区初试分数线相同。
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为初试达线考生,以及通过调剂系统申请、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0%。复试考生不足时,以实际参加复试考生人数计算。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统一负责。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政审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近期一寸照片2张;
3、相关证件及资料:
普通考生,要审核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交验本人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同时收取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要审核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同时收取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同时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验证不合格的考生不可参加复试。
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程序和内容
复试环节是通过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英语三方面考查考生专业素养、沟通表达、逻辑思维、工程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复试程序:
1、考生抽签决定复试顺序。
2、考生抽取试题,并将抽取的题号交工作人员登记,然后进行面试答题准备,准备时间为20分钟。工作人员登记后将题号交该组复试秘书。
3、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复试考场所进行答题。
复试内容:
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的发展潜力及对本学科发展的动态;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抽取三题,任意选择一题作答,满分40分;
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科研学习、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抽取三题,任意选择一题作答,满分40分;
外语能力考核包括听、说、写能力。考生抽取三题,任意选择一题作答,满分20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复试秘书在考生复试时详细记录复试情况,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组秘书及时收取各位专家对考生评分并汇总、统计。
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复试组应将复试成绩及明确的复试结论记录在复试情况记录表,并交复试工作组。
(四)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18年 3月下旬至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同等学历加试
加试科目:环境工程原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要求: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医院:学校指定体检单位。
六、录取工作
录取以参加同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择优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与录取要求: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者正式录取。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得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事项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以备检查。
监督和举报电话 :0551-62158025;62158048。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