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加复试的考生:
欢迎你参加我校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根据教育部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精神,经初选,决定对你进行复试。
一、 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口语水平以及专业外语水平。我校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
(一)统考生复试
1、专业综合课笔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测试: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小语种考生的外语听力测试由外国语言学院组织。
非外语专业考生的英语(Q吧)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由语音室放音,考生使用无线音频耳机接收,用答题卡做题,用2B铅笔填涂答案。无线音频耳机由考生自备,考生无音频耳机或耳机损坏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外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30分。
3、外语口语测试: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口语测试和小语种考生的外语口语测试由外国语言学院组织。非外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语测试由各学院统一组织。
外语口语测试满分值为20分。
4、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由各学院具体组织,按专业分别进行面试,满分为50分。
(二)单考生复试
内容与形式与统考生相同。
(三)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经完成,此次不再复试。
(四)MBA考生的面试由管理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请和我校MBA管理办公室联系。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学院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考试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在4月11日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的,视作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 复试时间及地点
1、统考硕士生、单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①英语听力测试:2008年4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9:00;
地点:校南区主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请从研究生培养处网页上查询。
②专业综合课笔试:2008年4月12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地点:校南区主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请从研究生培养处网页上查询。
③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口语测试由各学院安排在4月12日下午至4月13日完成。地点:本人报考专业或申请调剂专业所在学院,具体时间、地点见各学院网页。
④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听力测试、小语种考生的外语听力测试时间为2008年4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9:00,地点在外国语言学院;小语种考生的外语口语测试时间为2008年4月12日(星期六)下午2:30开始,地点在外国语言学院。
三、各学院联系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区号:0551)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901756—2306 2903450 沈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904548 2904548 翁老师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901385 2904642 曹老师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2901864 2904435 曹老师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901736 2902066
2901736 刘老师
化学工程学院 2901547 2901450 安老师
数学系 2902796 2902501 王老师
应用物理系 2901463—8000 2901463—8000 武老师
人文经济学院 2901535 2903806 徐老师
外国语言学院 2901703 刘老师
管理学院 2904976 2904976 荣老师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2901513 2901508 袁老师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904803 2901524 张老师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901506—8220 2901539 周老师
建筑与艺术学院 2901517 2901518 胡老师
MBA管理办公室 2904981 2904985 陈老师
四、说明
1、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交验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证明,报考计算机学院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符合报考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本科毕业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于4月11日组 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由校研招办负责组织(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交验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证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 资格审查定在4月10日进行,地点在校研究生院办公楼305室。未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考生不可参加复试。
2、 最终成绩计算:
每位考生的最终得分为:初试成绩+复试中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值为700分)
各专业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
3、保留入学资格
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凡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的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4、凡参加单独考试或确定为定向、委培的考生,在复试后要到本人报考学院及时领取并签定定向或委培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5、免试推荐的新生或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全国重点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成绩优良,已通过外语四级考试)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及导师同意、学校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作为硕博连读生培养(定向、委培生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考生请向所在学院领取《合肥工业大学2008年硕博连读申请表》。考生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于5月10日前交(寄)至校研招办。逾期不再受理。
6、体检统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领取化验单、体检表及交纳体检费、体检的时间为4月13~14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地点为校医院一楼收费处。
请每位考生准备1张一寸照片。
7、我校在开学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将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8、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和体检,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合肥工业大学研招办
2008年4月2日
注:各专业复试名单正在拟定中,预计4月6日左右在研究生培养处网页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