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原则与办法;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成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三)各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位点复试专家组,并指导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组织好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等命题和阅卷工作;
4.负责审核各学位点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四)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外语水平较高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的教师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各学院要抓好复试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面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 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五)各学院成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成员名单、复试工作细则和复试具体安排(分组、时间、地点等)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以便研招办安排复试和巡视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应做好对复试中所有试题(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试题)、标准答案等国家机密材料,以及面试教师及考生分组名单等的安全保密工作。
(七)各学院认真安排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只报送电子稿)交指定地点。试题印制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纪委监印,印制好的试题统一存放,由专人保管。
(八)复试时应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1。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加大接收调剂的力度,尽可能采取差额复试,严格复试环节,坚持标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
三、复试资格
(一)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达到2019年报考专业的“国家线”(一区)分数线,即可进入复试,但复试不合格仍然不能录取。
(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一区)总分分数线30分,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线”(一区)单科分数线1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进入复试。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三)接受调剂生的基本要求: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国家2019年复试线(一区)。
3. 申请调剂的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我校,初试总分不低于 “国家线”(一区)总分分数线30分,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线”(一区)单科分数线10分,调剂专业仅限于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和体育教学。
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网上填报的开始时间为3月20日11:00,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截止时间视专业调剂情况而定,考生要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校应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复试资格(如报考条件、调剂规定等)进行严格审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时,考生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2.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做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做鉴定并盖章);
5.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和体检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分为三部分,即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成绩40%)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占复试成绩50%)。
(一)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可单独进行,也可放在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内容: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等。测试老师给出评语及分数。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10分。
(二)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4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淮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
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50分。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其各方面能力考核的分数比例和评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标准。
面试需要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面试办法及要求:
1.面试试题由复试专家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试题的数量应不少于3套,每套试题不少于3题,试题的阅读量应适宜。
2.复试专家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采取随机的方式,并且面试试题的难易程度、面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3.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情况要详细记录。
4.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四)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复试内容外,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120分钟,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及格。
(五)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应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明确给出录取意见。
(六)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复试标准应一致。
五、体检
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统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 按照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名,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的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得分、初试成绩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面试得分高低依次录取)。
(二) 总分计算办法:总分=初试成绩÷5×4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分数 +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分数+外语能力测试分数)×60%。
(三) 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按满分100分计算)者均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 各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资料及时报研究生处,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五) 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12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学校的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 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均在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chnu.edu.cn/Category_2642/Index.aspx),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 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电话: 0561—3803252,电子信箱:jwhbsd@126.com)。
八、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淮北师范大学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