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者本科专业符合我校接收推免生各专业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5、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应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
二、接收专业及招生计划
接收专业和人数请查阅《蚌埠医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及接收程序
1、报名(网上填报)
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填报我校,选择相应专业。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现场确认、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复试
学校将审核考生申请信息,择优选拔,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接收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来我校复试。
1)复试时间:2017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前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复试: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1份;
④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等的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校级及以上),发表的论文(正式刊物)原件及复印件等;
3)复试内容:采用面试为主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录取
1)我校的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成绩;
2)凡通过我校复试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接收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未被初次申请专业录取的推免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可申请调剂我校其它有接收推免生计划的专业;
4)考生只能确认一个待录取通知,且确认后不能取消。
4、注意事项
1)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我校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责任由申请人自负。全部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3)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写明报考专业代码和名称,并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4)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推免生进行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等都要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
四、关于奖助政策
1、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除基础医学专业),入学后第一学年将一律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金12000元/生)。
2、被我校基础医学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奖金12000元/生),同时在三年中享受学校每月发放的特殊助学金(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
3、优秀生源奖励,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
4、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下拨的名额进行评审,标准为20000元/年/生。
5、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6、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12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20%)奖励金额为8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40%)奖励金额为4000元。
7、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标准为200-300元/月/生,按月发放津贴。
五、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 0552-3178336、3179907、3175072
传 真: 0552-3179907
监督电话: 0552-3175027
电子信箱: bbmczsk@126.com
邮 编: 233030
注:本招生章程中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均按上级文件执行。
蚌埠医学院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