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汪时珍
副组长:钟金标
成 员:方锡球 叶淼林 吴根华 罗本琦 苏本跃 曹长德
陈寿富 杨国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办公室主任:钟金标
秘书:江晋剑 周毅 李瑶 万真真 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秘书、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秘书
2.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各自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小组(下简称各硕士点工作小组),其成员不少于7人,并确定组长1人,负责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复试的组织工作。
3.学校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殷 红
副组长:王先民
成 员:林 冲 陈正海
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统一组织,专业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负责,英语复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
4.复试工作开始前,学校组织召开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传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召开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安排我校2016年复试工作。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书面盖章报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5、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提前做好专业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外国语学院组织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试卷参照复试专业课命题模板,并加强试卷的保密与监督工作。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依照2016年招生简章确定。
6、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按专业划线,综合复试比例一般为120%。按此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后将在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站公示。
三、复试时间、地点
根据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1.复试时间:2016年3月23日—3月24日
2.复试地点:龙山校区
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全部统一集中在龙山校区进行,复试专业考核的具体地点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自行确定(其中“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复试安排在化学化工学院(菱湖校区)会议室)。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统一集中安排在龙山校区外国语学院(E楼)307、308、309、310、311办公室。
四、复试
1.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号和学位证书号(应届生核对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号,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1)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学历,确定是否需要加试)
(2)思想政治品德鉴定
(3)专业水平考核(含专业笔试和面试)
(4)同等学力加试(按招生简章要求科目组织加试)
(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6)心理素质测试
(7)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复试一般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水平考核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4)同等学力的专业考核采取笔试加口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形式,每位考生均按《招生简章》上的要求笔试2门专业课,专业课按二级学科统一命题,口试(或实践环节)可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要求测试不同的内容。
专业水平考核及同等学力加试的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记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非外语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外国语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测试的通知(教学〔2001〕9号)》和《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学研字〔2007〕7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体检由各位考生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见附件2)。
(7)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
即: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80%+外国语测试成绩×15%+心理素质考核成绩×5%。(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心理素质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记)
(8)各硕士点在复试中要注意做好记录,为每位考生写出评语以及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安庆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记录表》。
(9)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考生面试过程全程摄像、录音。
(10)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经各硕士点工作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由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硕士点工作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各硕士点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各硕士点工作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评分准确,保证质量。
所有参加复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关于调剂工作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不进行跨学科门类调剂。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生。
3.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关于录取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2种类型。
2.非定向考生录取后需转入全部人事档案。
3.不能转入档案的考生,录取为定向,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协议。
4.录取后考生因就业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请考生在就业和升学中慎重选择。
七、关于奖学金
我校将按照以下院发文件精神执行:
1)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4号);
2)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5号);
3)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6号);
4)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7号);
5)关于印发《鼓励我校优质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研究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8号)。
附件:
1.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3.安庆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安排
附件1:
安庆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学 研 字 〔 2 0 0 7 〕7号
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硕士点学院、各有关单位:
《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6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
(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试要求》,制定以下试行方案。
一、试题设计
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会同外国语学院,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试要求》组织命题。
二、试题组成(共四项)
1、朗读一段200词左右的短文;
2、根据短文内容回答问题;
3、听力:播放录音材料,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4、指定话题,回答问题。
三、考试流程
1、先抽签分组,每15人一组;
2、抽签决定测试顺序,确定后不得更改;
3、测试教师每2人一组,教师组数依复试人数确定;
4、每位考生抽取考试题目,在准备室准备5分钟,不得使用工具书;
5、考生自己测试结束后,一律不得重新进入考场或与他人交流
6、评分划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5、4、3、2、1分,复试结束后直接乘以3后计入复试成绩(外语占复试成绩的15%);
7、每一小组完成时由测试小组的教师根据考生实际表现评定成绩;
8、教师对考生的测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
9、考生的测试成绩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统一公布。
附件2: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3年3月3日)
教学〔2003〕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附件3:
安庆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安排
硕士点学科 资格审查 英语口语
听力测试 专业考核 责任人
政治学
中国语言文学
化学
数学
统计学
教育硕士
化学工程 3月23日
(星期三)
上午9:30-11:30
参加复试的考生,首先到行政楼北605研究生处办公室报道并进行资格审查。
3月23日
(星期三)
下午1:30-5:00
测试地点:
龙山校区外国语学院(E楼)办公室(测试室)
龙山校区外国语学院(E楼)会议室(候测室)
温馨提示:
请各位考生于3月23日(星期三)下午1:00在行政楼前集合,由研究生处工作人员带领前往英语测试地点。 3月24日(星期四)
1、上午9:30-12:00专业笔试
笔试地点由各硕士点学院安排。
2、下午2:00-5:30专业面试
面试地点由各硕士点学院安排,并在上午笔试时通知考生。
3、晚上
同等学历加试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硕士点安排,并提前通知考生。
复试地点:
政治学:政治学院会议室
中国语言文学:文学院(菱湖校区)红楼二楼会议室
化学及化学工程:化学化工学院(菱湖校区)会议室
数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会议室
统计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会议室
教育硕士:教育学院会议室 责任领导:
钟金标
陈寿富
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硕士点负责人
责任人:
江晋剑
李瑶
万真真
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硕士点秘书
注:请各位考生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3月31日前将体检报告单寄送到安庆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0556-5303726)
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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