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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安徽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

安徽建筑大学 /2014-04-03

 关于批准安徽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

通   知

皖学位〔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同意实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通知》(学位〔2010〕8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同意我省制定的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批准安徽工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为国家级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阜阳师范学院为国家级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同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第三届学位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批准安徽财经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为省级立项建设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安徽科技学院、合肥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为省级立项建设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各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立项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部署和安排,根据各立项建设单位的建设进度和成效,适时启动中期验收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二О一О年五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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