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大 学 文 件
校政〔2013〕29号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就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创新招生录取模式
1.探索建立招生学科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
在保持现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引领带动与辐射作用,通过二级学科学位点自主设置、多样化导师遴选等方式,支持新兴、前沿、交叉学科招收研究生。
2.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机制
根据学科评估、生源、科研总量和培养质量等情况,分配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一志愿生源、培养模式和培养质量等情况,分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同时将与实务部门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作为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要条件。
3.建立健全招生选拔申请审核制
建立健全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申请审核制,规范选拔程序,发挥专家组集体审核作用,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考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优先录取推免生。每年使用一定比例的学术学位推免生计划提前在本校高年级本科生中选拔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候选人,帮助其提前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并在科研等方面予以先期资助,实现学士硕士学位贯通培养,2014年首次实施比例控制在30%左右,并创造条件逐年提高比例。
博士研究生招生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生,实现硕士博士学位贯通培养;面向社会招考的,优先录取全日制学习考生。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4.完善修业年限和学分制管理制度
各类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不低于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年限、以年度招生简章公布为准。各类全日制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可在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还可适当放宽。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期间每年必须按规定交纳学费、在延长修业年限期间每年必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管理费用,交费后方可进行年度学籍注册、取得学籍。未取得年度学籍者,自动除名。
优化学分制管理,以课程、科研和社会实践、研究论文(作品、调研报告)等要素内容为基础,分类制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总学分最低要求,修满基本修业年限、并达到总学分最低要求即可申请毕业和授予学位。
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标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参照相关的全国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自行制定。
各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均须提交学业综合报告,如实说明其在读期间完成的课程、科研和社会实践、研究论文(作品、调研报告)等要素内容。完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内容,如实载明研究生完成的各类学分等情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毕业和学位申请办法暂按学校现有的规定执行。
5.完善研究生师生互选机制
学术学位研究生可以在获得新生录取通知后进行预备性师生互选,正式互选自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后到第一学年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由研究生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导师指导其完成研究型学分,导师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研究生并指导其完成研究型学分。选择导师指导完成研究型学分的硕士研究生可以自愿申请修读相关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可以向学校申请科研资助,导师或者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科研资助。没有自主选择导师或无导师自愿指导其完成研究型学分的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修满必要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要素学分。
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业顾问制度,按一定人数比例聘请专业教师担任研究生学业顾问,负责对没有选择导师或者无导师指导其完成研究型学分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和社会实践选择等过程中的学业事务提供咨询和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办法暂按学校现有的规定执行。
6.完善课程体系建设
设立专项,推动研究生课程、实践基地、案例库、公共技术支撑等体系建设,加强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继续推进公共课教学改革。在优化小学期制和保持总学时不变的基础上,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由现在的一个学年压缩到半个学年内完成,改进教学方式、改革考核办法,提高实效。改革外语教学,将一学年的外语课教学分为必修和选修两段,必修阶段完成外语教学基本要求,选修阶段开设专业外语课,提升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加大小语种教学改革力度。加大全校公选课程建设力度,为研究生提供更多课程选择,加强研究生的职业能力、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与社会交流等基本技能培养。
加强高质量特色专业课程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前沿进展讲座类课程比重,通过高质量特色专业课学习强化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培养。加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通过见习、实习、社会调查等方式,实现专业学位论文选题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
在不增加研究生总体课业负担和不削弱专业基础的前提下,适当压缩单门课程的教学学时,推进小班授课和加强互动式教学,鼓励教师开设新课,鼓励研究生跨学科、跨培养单位选修课程。
7.继续加强联合培养
继续坚持与高水平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等开展联合培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扩大联合培养的学科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与实务部门的全面联合培养。
积极争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招生计划,探索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有效途径。
推动与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积极聘请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优秀人才来校指导研究生。支持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建设海外教学实践基地。切实落实“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扩大来校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培养规模。
8.鼓励研究生开展与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
加大对研究生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访学研究、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和双边多边学术会议的资助力度,提高具有国际和双边多边交流经历的研究生比例,优化研究生共学互融、跨文化交流的氛围。
三、健全导师责权机制
9.完善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
各类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自行确定参加年度研究生招生的导师人选。
研究生名额分配与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学术成果等学术要素挂钩,无在研项目的教师原则上不分配学术学位研究生名额。
10.完善导师激励制度
制定研究生导师工作规范,明确导师职责,完善导师评价机制。学校对在研究生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导师予以表彰奖励。
实行导师津贴制度。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其它培养环节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以年度指导的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人数为基本依据,发放津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量暂按学校现行办法计算。
四、完善研究生资助和激励制度
11.实施按劳取酬资助制度
自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起,取消校内奖学金制度,全面实施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资助计划。合理设置各类助理岗位,规范聘任程序和办法,明确权责利,研究生只有在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定任务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目前在读各类研究生的校内奖学金资助暂继续执行学校的现行办法。
12.积极争取社会资助
学校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面向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鼓励和支持各培养单位及导师个人加强对外联络,争取社会资助,不断扩大研究生资助的覆盖面。
13.建立健全国家奖助政策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实施办法,发挥国家奖助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14.实施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制定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少数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发明专利以及在重要的专业竞赛中取得突出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健全培养质量评价监督机制
15.建立质量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学业标准等;探索制定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招生学科学位点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分配等重要依据。
在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立若干分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各类助理岗位聘任、国家奖学金评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学术利益诉求、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等工作。
16.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
积极推进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教育中心,由中心统筹本单位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涉及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建设、培养质量自评等项工作,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
17.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及其它学术环节质量监控机制
建立健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报告、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的文字相似性检测制度。实行论文(报告)分类评阅制度,加大抽检双盲评阅比例。规范选修研究型学分的论文开题、答辩等环节管理。对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报告、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严重者一律取消其毕业证书和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其已经获得的学位,并适当核减所在培养单位及导师的年度招生计划。
六、探索研究生教育管理新模式
18.创新研究生思政工作机制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研究生思政工作创新。成立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探索在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以培养单位为主的研究生思政工作新机制。
研究生导师和学业顾问应当履行研究生的思政教育和学风培育职责。
19.构建研究生自主管理新机制
积极推进依托研究生公寓的社区建设,依托研究生社区建立研究生自治组织、社团等,构建研究生自主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各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自主管理有效途径。
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改革
20.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是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重要任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以破解发展难题与困境为导向,强化深化改革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力争五年内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
安徽大学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