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学科、导师及考生: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安徽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已于3月26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质量。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要尽一切努力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院(系、所)应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两个小组人员名单应在复试前报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5人(单数),要求由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各院系所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复试导师、专家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复试(面试)期间,学校督查组将到各院系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学校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
第四条 复试内容、形式及计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自主确定。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进一步考察,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坚持能力和知识考核并重,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突出对学术型与专业学位考生考查的侧重点,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生源充足的学科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1.2(小数部分按1人计),超过差额范围的考生不予进入该专业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剂至1:1.2差额复试。
1.复试内容及形式:复试由专业课笔试、英语应用能力及基本技能考核、综合能力考查三部分组成,满分为300分。
一、专业课笔试
全校统一组织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小时。
二、英语应用能力及基本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一)英语应用能力(50分)
(1)英语听说能力考查30分(面试考查)
(2)专业英语笔试20分(各学科自行组织)
(二)基本技能考核(50分)
具备条件的单位采取实验操作、临床技能操作等方式,现场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采取笔试方式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定,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必须有所侧重。
哲学、法学、管理学门类专业参照以上自定。
三、综合能力考查(满分100分)
专业素质(60分)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参与科研及发表论文、获得奖学金及科研奖励等情况:20分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0分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0分
综合素质(40分)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15分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10分
(3)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应变能力:15分
面试由各院系所的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应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试要求和面试时间、地点、程序及相关安排,面试前先核查考生的复试准考证、考生报考信息简表、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和属实。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2.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应用能力成绩+基本技能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查成绩)。
(2)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第五条 招生计划调整及生源调剂
1.招生计划调整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只到各院(系、所),具体到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由院(系、所)负责分配,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研究生学院汇总后上网公布。院系所给各学科(专业)分配招生计划时,须参照初报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招生计划不够分配的情况下,有达线考生的学科(专业)要优先保证。
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对校内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随意调出计划。对校内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系、所)在与学科协商后向学校提出计划调整建议;调出计划安排时,应优先考虑重点学科、达线人数较多且有充足科研经费的专业。学术型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专业使用,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2.生源调剂原则
(1)总体要求
按先校内再校外,先院(系、所)内部再院(系、所)之间,先一级学科内部再一级学科之间,依次调整。生源总量充足的院(系、所)原则上只能调出,不再调入。校内生源整体严重不足的一级学科专业可校内外同时调剂。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2)具体要求
第一类专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一级学科各专业(含学术型及专业学位)
校内生源总量充足(达到或超过1:1.2)的专业不再接收校外调剂生源,只进行校内调剂。校内生源总量不足(不足1:1.2)的一级学科专业,先校内调剂,再校外调剂。
此类专业校外调剂考生要求:(1)前置学历为统招本科毕业,并符合我校《招生简章》所列的报考要求;(2)在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的基础上,总分不低于300分,英语不低于45分;(3)毕业院校为985、211院校的考生或安医大本校应届毕业考生优先。
第二类专业: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门类专业及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各专业
如有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校内外同时调剂。
此类专业校外调剂考生要求:(1)具有本科学历,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2)须达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并符合我校《招生简章》所列的报考要求。
3.校内外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第一类专业中,如有个别专业在一轮调剂时确属冷门专业,无校内一志愿考生调入,也无符合条件校外考生调入,经研究生学院研究,并报学校同意,第二轮调剂时可适当放宽条件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如有政策调整,须网上公示。第二轮复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
4.第二轮复试后仍未招满的专业,剩余计划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调整,追加给生源较好的专业。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将相应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5.各院(系、所)招生计划调整及生源调剂须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体检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和推荐免试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2.考生在复试期间到安徽医科大学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总分300分,180分为合格线,低于18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2.各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要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招生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
3.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照顾政策。
6.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7.有关院(系、所)要统筹做好“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试点项目”的复试、录取及进入项目考生选拔工作。
第九条 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我校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即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招生计划、调剂程序、调剂信息、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全部上网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为做到公开透明,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初试、复试成绩(包括分项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复试结果、拟录取类别、拟录取导师等情况须立即整理好,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当场公布。
每一轮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学院汇总各单位复试结果上网公布,包括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院系所、复试专业、学位类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专业排名、复试结果、拟录取类别、拟录取导师等信息。所有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此外,我校还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把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第十条 招生纪律
各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专业)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院(系、所)、学科(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关处理,并将在下一年度给予减少招生计划甚至暂停招生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院系所、学科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