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工作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生源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我校2010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宛晓春同志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王华丽同志、副校长夏涛同志任副组长,纪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及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
学院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有关研究生导师组成。
二、基本原则
推荐免试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勿滥的选拔原则,严格制度管理,最大限度地选拔优秀人才,以加强我校的学科优势,促进学科建设的持续发展。
三、免试生候选人的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推荐的免试生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免试生候选人的选拔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对口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免试生候选人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求知欲强;有较强的专业意识和创新能力。学术型免试生申请人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 ,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得低于425分或四级考试成绩不得低于500分;专业学位免试生申请人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7 ,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得低于425分。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综合排名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竞赛一、二等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需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学校试行从我校2010年免试研究生中选聘10名同学担任辅导员,具体规定见附件1。
(八)免试生候选人应诚实守信,一旦被批准接受,不得以报考公务员和其它学校研究生、参加就业等理由提出放弃。
四、推荐与接收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
各学院组织毕业班本科生就推荐免试生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公布本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布置相关工作。各学院应加大力度向学生宣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政策,鼓励学生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学生申请
符合免试生候选人条件和要求的学生由本人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并填写《201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连同学习成绩清单(由教务处提供并盖章后有效)、获奖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交本人所在学院(以下称“推荐学院”)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推荐学院审核
学院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荐免试生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按《2010年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方案》(附件2)中分配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总名额的1︰1.2比例拟定免试生候选人名单,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学院推荐顺序,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免试生候选人名单,收集反馈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应填写《学院推荐免试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及时将免试生候选人材料移交该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称“接收学院”)。
(四)接收学院组织复试
各学院汇总申请报考本学院各专业的免试生材料,并组织专家对免试生候选人进行复试。复试办法参见《关于做好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09〕2号),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接收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填写在《201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相关栏目中,并将该表随其他材料反馈至推荐学院。
(五)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院推荐免试生情况汇总表》、免试生申请表及免试生候选人相关材料等于10月10日前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六)校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免试生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免试生名单在校园网和宣传栏中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导免试生填写登记表,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免试生再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各学院对推荐免试生工作要高度重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秉公办事。教育部今年首次规定了从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当中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这是改革招生机制、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的重大举措。各学院应加强宣传,以保证该项任务的落实。
(二)各有关学院须按规定日期上报推荐免试生名单,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
(三)获得推免资格的免试生必须办理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手续,否则不能录取;同时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四)免试生在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
2、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或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我校选聘免试研究生担任辅导员的相关要求
3、201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4、学院推荐免试生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