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招生、网络信息、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办法等。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组考、舆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
(二)各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全程监督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
各院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分别成立若干个由研究生导师参加的5人以上复试专家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本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复试相关工作。
参加复试相关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掌握招生政策。有近亲属报考院内相关专业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三)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申诉和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要注重发挥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作用,切实履行导师主办责任。
三、复试资格
(一)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志愿考生:公告另发。
四、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五、资格审核
我校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注意:资格审核材料按照各院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六、复试内容
复试运用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由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各院应对面试全过程录像录音,并妥善保管录像录音资料。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考查,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一般每一位考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一贯表现。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和科研潜力;学习、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的情况;发现、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外语能力考查。由各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考查办法。
复试专家组成员必须当场独立对每名考生评分,每名考生的得分为平均分,复试专家组秘书负责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统计、汇总考生得分。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面试结束后还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由各院组织实施。加试的每门课程得分(总分为100分)均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程序
(一)考生总得分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除以5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折算分;初试总分为3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除以3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折算分。
2.考生面试得分(总分为100分),即为复试折算分。
3.第一志愿考生总得分=初试折算分×0.7+复试折算分×0.3,调剂志愿考生总得分=初试折算分×0.5+复试折算分×0.5。
(二)各院复试专家组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将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别按照考生总得分的降序排列,确定待录取名单。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折算分低于60分的。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
3.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
(四)对确定待录取的考生,由各院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学院另行公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接受确定我校的“待录取”通知。
八、其他事宜
(一)各院要提前在研究生院和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含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参加调剂志愿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专业、初试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信息公开公示要及时、准确、规范。 各院对公开公示的信息要认真审核,按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开展本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二)对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551—65786116,0551—65786436;电子邮箱:jw@ahau.edu.cn)。
(三)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5786436)。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