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 4 号)精神,为进一步考察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处及相关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院系成立由系主任负责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处事公正,本次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组和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该学科、专业的面试考核工作。
各院系于 4 月 15 日前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条件
(一)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或经我校同意调剂的考生,其考试分数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二)对于经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其优秀线下考生,经院系推荐,填写《 2007 年安徽省硕士招生破格复试申请表》,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可破格参加招生复试。
为保证生源质量,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其考试分数的某门单科或者总分一般控制在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下 3 分以内,特殊情况下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可控制在复试基本分数线下 5 分以内。
三、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于 2007 年 4 月 20 上午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并由校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交验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学生证)和大学课程成绩单(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课程成绩单由考生所在院系盖章,其他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课程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
四、复试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
复试着重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所学专业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表达能力、反应速度和创新能力。对考生在初试中成绩偏低的个别科目要重点考核。
(一)复试方式
1 .笔试
笔试主要是专业知识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专业知识测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参见《 2007 年安徽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课程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2 .外语听力
外语听力在笔试前进行,测试时间为 30 分钟,满分 20 分,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3 .面试
( 1 )面试由相关院系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总成绩为 50 分。
( 2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随同成绩一起交到研究生处。
( 3 )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 1 )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 2 )对本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 3 )外语听说能力;
(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 4 )举止、表达、礼仪及人文素养等。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 2007 年 4 月 20 至 22 日。
五、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 170 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 100 分,外语听力考核满分为 20 分,面试成绩满分为 50 分。
复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二)录取原则
1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或面试成绩低于 30 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按相关规定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