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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理工大学 /2014-04-02

  

 

 

 

 

 

 

学位办〔2013〕 9 号

                                                                     

关于做好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我校将在工程、工程管理等现有2个专业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各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学科优势、学科特色、支撑条件等,自主选择申报新增专业学位类别。学校在各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服务需求、保证质量”的原则,择优确定我校拟增列的专业学位类别,予以上报。

二、增列类别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三、申报限额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总量控制,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学校的具体增列额度待省学位办下达。根据工作进度,学校会适时组织说明会。

《通知》同时规定,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四、工作要求

我校拟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申报类别

认真学习领会《通知》中“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掌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类别范围、审核办法及审核工作要求,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论证小组,充分调研安徽省高校已有布点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竞争,主动了解兄弟高校发展硕士专业学位重点领域和申报工作动态,围绕服务社会需求特别是从国家产业结构布局、经济转型升级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充分体现自身学科优势和支撑学科特色,同时符合《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讨论确定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学位申报类别(领域),论证要体现安徽特色、学校特色和支撑学科特色。
  (二)撰写论证报告

确定申报类别后,学院成立申报工作小组,参照《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撰写学位点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从人才需求和招生计划、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案和培养方式、质量保障条件以及自身的优势与特色等方面就增列本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还须就与行(企)业合作的状况做出说明。论证报告限5000字以内。各学院在申报论证过程中,应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依据基本条件,通过联合组织材料,加强组织论证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三)拟订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拟定要求:请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单位办学特色制定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类别中分设领域的,需按申报领域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专业领域、学制和培养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课程设置及学分、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就业去向等内容。结合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还须说明培养方案在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等方面的主要特色和创新。建议围绕课程建设和改革、实践基地建设等环节体现科教互动、产学研结合,注重研究生能力的培养,着力体现与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区别。

(四)填写申请表

拟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应结合现有的学科基础,加强整合,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在建设、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12月15日前提交《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含论证报告、培养方案及说明、简况表)8份及支撑材料1份,上述有关材料均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yjsxwb@aust.edu.cn
    联系人:王志曲,联系电话:6633985(3985)。

五、注意事项
    1. 为保证申报质量、便于联系与沟通,请拟参加申报工作的学院成立申报工作小组,并于12月10日前将组成人员名单交校学位办。
    2.各学院拟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必须在充分调研全省现有布局、可能面临的竞争、以及自身优势的基础上精心选定,同时必须符合《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3.各学院在申报论证过程中,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依据基本条件,通过联合组织材料,加强组织论证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附件:

1、《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含申报表)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20/201311/159668.html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2013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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