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学科办、学位办)工作职责
研究生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科建设,研究生招生、培养教育和学位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等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有关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研究生学科,专业设置方案,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二、组织院系制订并实施硕士学位点建设的发展规划,以及校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规划。
三、负责校重点建设学科,硕士学位点建设学科以及研究生培养的经费管理。
四、组织院系制订并实施研究生培养的长远发展规划。
五、审核有关院系推荐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审核研究生课程的导师名单。参与各级导师的培养工作,建立导师资料库。
六、组织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等公共课程的教学,以及日常教学任务的下达,汇总,集体安排教学课程。
七、负责研究生学籍档案管理和处理研究生学籍管理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研究生业务学习情况,并且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
九、负责组织研究生政治思想,组织纪律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研究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发放等。
十一、组织制订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组织有关院系具体实施。
十二、组织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报名,命题,试卷印刷,阅卷评分等工作,负责研究生录取,新生报到及入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和推荐研究生就业。
十四、负责学科建设,审核学校有关学科,专业的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申报材料,并组织具体申报工作。
十五、组织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十六、负责在校研究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及研究生处内日常行政工作。
十七、负责审核全日制及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