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组成如下:
组 长:储泰松
成 员:王 昊 李 平 江守义 杨柏岭 胡传志 武道房 潘务正
詹福瑞 方维保 杨四平 熊仲儒 詹绪左 葛明贵 陈 霄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专业面试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由文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各研究方向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复试专业面试:主要为现场抽题做答、回答老师提问。
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供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审批书、获奖证书、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等材料。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40% + 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初试外语成绩分数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四、录取
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 初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文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办法
(满分100分)
科研创新能力 (100分) |
考察类别 |
成绩 等级 |
评分依据 |
科研情况 考察 (50分) |
50-40分 |
在CSSC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奖励和荣誉称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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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分 |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主编一般教材1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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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分 |
发表3篇及3篇以上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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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分 |
发表2篇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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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发表1篇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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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专家 综合考察 (50分) |
50分 |
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项目、参编教材、专家推荐意见及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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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考生提交的所有论文、专著、获奖等材料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2.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相关材料。 3.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三年(2014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0日) |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