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11号)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命题及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2015]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孝兵
成员:朱国萍 聂刘旺 席贻龙 李进华 张小平 鲁亚平 华田苗
郝家胜 王友保 龚仁敏 周守标 吴海龙 胡好远 蔡亚非
方凤满 张季谦 李 恩(秘书)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4月26日下午14:30
地点:生物学一级博士点:生命科学学院一楼会议室
生态学一级博士点:生命科学学院二楼会议室
三、复试程序与成绩计算办法
1. 考生自我介绍,简单介绍以前的科研经历,回答复试组的提问
2. 由博士生招生复试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综合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复试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 所有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5.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40%+科研创新能力*20%。
6.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按《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计算。
四、录取
1. 录取分数线
(1)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以满分100分计算);
(4)总成绩不低于60分(以满分100分计算);
(5)初试外语成绩录取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2. 录取原则
(1)坚持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统筹兼顾,确保公平公正。
(2)各学位点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序录取。
(3)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含硕博连读计划)。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不安排招生
1. 在上一年度,出现学术不端者。
2. 在上一年度上级主管部门博士学位论文抽查中,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出现一次及以上不合格者。
3. 上一年度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者。
4. 上一年度导师考核不合格者。
5. 不能承担博士生助研经费者。
6. 有超过培养年限的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阶段培养年限为5年;其他博士生培养年限为6年)(2016年执行)。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上述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附: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
科研能力成绩 |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说明 |
100分 |
在SCI(E)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
① 所有论文、专著、获奖等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② 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 ③ 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④ 对应届生可提高一个档次评分。 ⑤ 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科研子项目) |
||
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
||
90分 |
在SCI(E) 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
|
发表2篇一类期刊论文 |
||
主持厅级科研项目 |
||
应届生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5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
||
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或厅局级科研二等以上奖励 (前3名) |
||
获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
80分 |
发表1篇一类期刊论文或3篇二类期刊论文 |
|
应届生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3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
||
获厅局级科研三等奖或省级学术团体二等以上奖励 (前3名) |
||
70分 |
发表2篇二类期刊论文 |
|
应届生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 |
||
获省级学术团体三等及以下科研奖励 |
||
60分 |
发表2篇三类期刊论文 |
|
50分 |
达不到60分的要求 |
注: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以DOI号为准)的结构完整的原创性学术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数据库、传记及评论等类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