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新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及马鞍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6]157号文)文件要求,2017年度起(在校学生自 2016 年 9 月 1 日 开始),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附件2),因此,我校已发放到新生手中的“入学报到须知”中“医疗保险费”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附件1)
请各位新生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存到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中,由学校统一代收。
咨询电话:0555-2311076,0555-2311612。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