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安徽省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定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含调整)及调剂、复试录取办法,并开展招生工作。各二级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相应工作。
(二)由纪委办公室牵头成立督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申诉和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由研究生院牵头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组考、舆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
(四)各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应当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有近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可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审慎研究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招生单位应按照我校统一复试平台进行(具体使用方法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三)复试标准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的A类考生分数线。
2.各招生单位根据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比例,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招生单位专业代码名称相同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复试标准应相同。具体复试分数线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一志愿考生,我校采用考生初试成绩与相应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分数线(总分)的偏差度进行排序,偏差度相同时,按照外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按照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专项计划以及考生的偏差度择优等额遴选进入复试的人员。如遇考生放弃复试资格、复试不合格或未录取,其相应专业指标自动调整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偏差度排序依次递补考生所报招生单位。
4.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四)复试安排
1.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复试安排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预计3月底、4月初完成)。
2.第一批复试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和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预计4月中旬完成)。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单位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
1.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复试满分为100分。
(1)专业素养: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的潜力发展。
(2)综合素质: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情况。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核。
(4)加试(笔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完成上述三项测试后,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每门100分,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复试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权重比例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定,公布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七)诚信复试
1.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2.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照要求,签订并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复试,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并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八)优化考生服务
1.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要确保咨询畅通,安排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2.各招生单位要强化人性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三、调剂工作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具体调剂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具体要求按照《安徽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四、录取工作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二)政策性加分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其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
(三)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录取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
2.若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排序。
3.各学科(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合格标准由各招生单位在实施细则中公布。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有国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8.招生单位发布需考生确认的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体检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工作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公开
1.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单位两级网页上开设专栏,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对相关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2.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相关变动说明和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质疑时,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咨询和申诉。监督电话:研究生院0555-2311612、2311609,校纪委办公室0555-2311499。
七、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各招生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各招生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