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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 /2014-03-31

 有关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9号)的实施经验基础上,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特制的《安徽工业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三年九月三日

 

 

 

 

 

 

 

安徽工业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和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负责审核获学院推荐学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排名等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学生的评奖评优和获奖情况,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团委协同)审核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奖情况;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学生就业信息,不得推荐“推免生”参加就业;监察处监督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结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推免生”工作,负责“推免生”材料的上报、复试安排和统一报名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等院领导以及教师代表等其它相关人员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依据近几年招生录取情况,同时考虑各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数、导师队伍及生源状况,适当调整、确定各学院推免生的名额。

三、对象和条件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

2、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综合素质较好,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以专业为单位,在本科前三年必修课成绩名列前30%(专业学位放宽至45%)且无重学重考(提高学分绩情况除外)课程的学生中,由高到低进行推荐。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的;

(2)获得过省级以上各类表彰的优秀学生;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的;

(4)在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得奖牌的。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破格推荐要求

1、同时具备第三条“对象和条件”中第1、第2和第5项条件,且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团队取前3名)或获得过发明专利者(署名第1),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破格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破格推荐者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者,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破格名额占所在学院推荐指标。

五、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

(2)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到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专业名次、本科阶段前三年文化课成绩及全国英语四(六)级成绩、发表论文和科技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选拔考试

研究生学院对经学院选拔上报的通过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复试时间(复试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以研究生学院通知为准)。最后根据复试情况进行择优选拔确定最终拟定推免名单。

3、公示最终确定的拟定推免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破格推荐的同时公示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六、推免生录取

1、推免生录取采用综合考虑平时成绩与选拔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2、凡取得拟定推免资格者,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取的正式推免资格。

七、附录

1、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推免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就业推荐,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不得申请国(境)外留学。

3、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取得初取资格后,有课程不及格或违纪受到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3)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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