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内容与要求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复查: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学历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资格;
以同等学力人员录取为硕士生,应对工作年限,加试成绩进行检查。
3.业务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能力。
4.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5.入学注册检查:入学手续是否完备,档案是否齐全,需要交费的学生检查其交费情况。
6.委托、定向、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是否已签订完备的协议,是否已按协议交纳培养费。
7.复查工作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复查办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及档案等由各学院负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部。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者,学院必须及时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
2.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校医院安排好体检日程后通知各学院组织新生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要提出书面诊断证明书。擅自不参加体检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论处。
3.交培养费情况由校财务处核查。
三、复查结果处理办法
1.对复查合格者,由学院在其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确认其研究生学籍。
2.复查结束后,研究部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和校医院复查报告,审核处理复查不合格者;
(1)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待遇,回家治病、休养。
(2)患有短期内不能治愈的疾病以及其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研究生部发文将其退回原工作单位或原培养单位。
(3)对不交培养费者按协议的规定处理。
(4)对正常收费项目中二周内没有交齐者,一律不承认学籍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