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 完 成 时 间 | 负 责 单 位 |
1 | 编制学校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并报省招办。 | 5月底-六月初 | 研究生招生办、各招生学院 |
2 | 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 | 7-10月 | 研究生招生办、各招生学院 |
3 | 为考生咨询、查阅招生目录。 | 11月上旬 | 研究生招生办 |
4 | 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寄发《准考证》给考生,编制准考情况报省招办。 | 12月中旬 | 研究生招生办 |
5 | 成立专业基础课命题评卷组并命题 | 12月10日前 | 研究生招生办、各招生学院 |
6 | 印制专业基础课试题,密封后机要寄送各试题接收点。 | 12月15日前 | 研究生招生办 |
7 | 接收各考点寄回考卷,按机密件保管;将公共课试卷拆封整理好后送省招办统一阅卷。 | 1月下旬-2月中旬 | 研究生招生办 |
8 | 组织各专业基础课命题组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按照评卷要求进行阅卷、复核。 | 2月底 | 研究生招生办 |
9 | 报送专业基础课成绩到省招办,并取回公共课成绩和试卷。 | 3月上旬 | 研究生招生办 |
10 | 根据国家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提出初步录取名单,拟订复试标准。 | 3月下旬 | 研究生招生办、各招生学院 |
11 | 生源不足时,各招生专业应积极配合研究生招生办做好生源调剂工作,务必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任务。 | 4月 | 研究生招生办、各招生学院 |
12 | 各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组织复试。 | 5月初 | 研究生招生办、各招生学院 |
13 |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 | 5月15日前 | 研究生招生办 |
14 | 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 | 5月中旬前 | 研究生招生办 |
15 | 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 6月上旬 | 研究生招生办 |
16 | 将新生录取名单印发给各招生学院、后勤集团、校医院、图书馆、组织部、团委等单位,做好新生入学各项准备工作。 | 7月初 | 研究生招生办 |
17 | 准备好新生宿舍 | 7月 | 后勤集团 |
18 | 新生报到时按规定交清住宿费、体检费、户口办理费、公物押金等费用,在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并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和图书借书证。 | 9月上旬 | 研究生部、财务处、后勤集团、组织部、团委、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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